第三条 江苏省医学领军人才培养计划自2006年起实施。江苏省卫生厅及有关部门对纳入培养计划的领军人才给予经费支持,并对领军人才培养进行过程和目标管理,定期考核,以确保领军人才培养的成效。
第四条 江苏省卫生厅全面负责“科教兴卫工程”实施。江苏省医学领军人才的培养和日常管理工作由江苏省医学领军人才依托单位及其上级主管部门负责。
第二章 培养目标
第五条 江苏省医学领军人才总体培养目标为:造就一批具有创新性思维、医德医风高尚、学术技术精湛、管理能力突出、能带动和推动本学科发展,并在重大疾病的预防与诊治、尤其是在疑难复杂疾病的救治方面具有显著工作绩效和能力、有较高知名度的新一代学科带头人。
第三章 申报范围和条件
第六条 全省医疗卫生机构人员均可申报。
第七条 申请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热爱祖国,学风严谨,勇于开拓,医德高尚,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
(二)申请者申报当年年龄未满50周岁。申请者每年在依托单位工作时间不少于6个月;
(三)主攻方向明确、培养措施可行,业务发展环境良好、五年内可以达到培养目标;
(四)配备一支结构合理、业务精湛、勇于创新的优秀团队;
(五)近5年在重大疾病预防、诊治和医学科技创新方面有突出贡献。从事基础或实验室工作的申请者作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SCI、EI、ISTP和ISR收录期刊发表论文或会议论文IF(累计影响因子)在8分以上、预防和临床学科申请者论文IF在5分以上、中医和其他传统医学IF在3分以上;
(六)近五年曾作为第一负责人承担过国家级课题(包括国家自然科学基金、863计划项目及子项目、973计划项目及子项目、国家科技攻关计划及子项目等),或卫生部科研项目、江苏省科研项目、省卫生厅重大科研项目和主要国际组织的合作项目;
(七)近5年曾获得过省部级科技成果三等奖及以上奖励(具有个人获奖证书)。
第八条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优先考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