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江苏省临床医学中心建设实施办法》和《江苏省医学领军人才培养实施办法》的通知
(苏卫科教〔2006〕40号)
各市卫生局、厅直单位、各有关单位:
为加快我省医学重点学科建设和医学重点人才培养步伐,大力推进科技进步与创新,促进卫生事业全面发展,依据《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卫生厅关于深入实施医学重点学科建设与人才战略工程意见的通知》(苏政办发[2006]106号)精神,“十一五”期间,省卫生厅将在全省组织实施“科教兴卫工程”。为此,我厅制定了《江苏省临床医学中心建设实施办法》和《江苏省医学领军人才培养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
1、江苏省临床医学中心建设实施办法
2、江苏省医学领军人才培养实施办法
江苏省卫生厅
二〇〇六年九月十一日
附件1:
江苏省临床医学中心建设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升我省卫生服务能力,加快医学科技进步,促进医学重点学科建设,特制定《江苏省临床医学中心建设实施办法》。
第二条 江苏省临床医学中心(含高技术平台,下同)建设的主要任务是,在全省范围内选拔10个管理、服务和技术先进的学科,经过5年建设,使其成为总体水平国内一流、具有国际先进水平的标志性临床医学中心。
第三条 江苏省临床医学中心建设计划自2006年起实施。江苏省卫生厅及有关部门对纳入建设计划的临床医学中心给予经费支持,并对临床医学中心建设进行过程和目标管理,定期考核,以确保临床医学中心建设的成效。
第四条 江苏省卫生厅全面负责“科教兴卫工程”实施。江苏省临床医学中心的建设和日常管理工作由临床医学中心依托单位及其上级主管部门负责。
第二章 建设目标
第五条 临床医学中心汇集我省层次最高、力量最强的优秀学科,对严重影响我省居民健康的重大疾病防治与控制开展研究,经过5年建设,逐步成为管理现代、服务精良、技术先进、设备完善的具有相当规模的标志性医疗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