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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爱卫办关于组织开展“江苏省卫生城市”复审工作的通知

江苏省爱卫办关于组织开展“江苏省卫生城市”复审工作的通知
(苏爱卫办〔2006〕42号)


各有关市爱卫会办公室:

  为了加强对 “江苏省卫生城市”的监督管理,保证创卫工作质量,根据省爱卫会《关于印发〈江苏省卫生城市考核评审和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及〈国家卫生城市省级初审推荐和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苏爱卫〔2006〕22号)的规定和《省爱卫会关于印发〈江苏省卫生城市标准(试行)〉的通知》(苏爱卫〔2006〕8号)的安排(上述两文件已经公布在省卫生厅网站上:http://www.jswst.gov.cn),我办拟于今年9-11月对“江苏省卫生城市”进行复审。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复审对象:

  2000年经省爱卫会检查后确认为“江苏省卫生城市”的盐城、连云港、启东、靖江、江都、兴化、扬中、泰兴、新沂、姜堰、东台、邳州市,以及在1999年全国爱卫办组织的第四次全国城市卫生检查评比中获得先进城市称号的大丰、丹阳市,共计14个城市为本次复审的对象。

  二、复审方法

  本次复审工作以暗访检查为主。8月底以前,各有关市已经按照苏爱卫〔2006〕8号文件的要求进行了自查,大部分城市已经将自查结果上报至省爱卫办。下一步,省爱卫办将组织省建设、环保、卫生部门以及部分市爱卫办的人员,组成暗访组进行暗访检查。

  暗访按照城市东、南、西、北、中五个方位,随机抽查,能够摄像的尽量拍摄,不方便拍摄的以文字说明(详细描述时间、地点、单位、问题等情况)。暗访结束后,各组形成简要的书面材料,对暗访的城市进行总体评价。

  三、复审内容

  本次复审主要是按照2006年6月由省爱卫会新修订的《江苏省卫生城市标准》的要求,重点复审领导重视程度、巩固发展措施和长效机制建立情况,以及《标准》中提出的基础设施指标和基本条件,背街小巷、旧城区、城中村、城乡结合部、集贸市场、“五小”行业等方面的整治和日常卫生管理情况。其中领导重视程度、巩固发展措施和长效机制建立情况,根据各市自查结果和平时掌握的情况进行评定。其他方面为本次暗访的主要内容,具体单位及数量如下:

  (一)背街小巷10条(其中旧城区街巷4条)、小区3个:对照《标准》中市容环境方面的第3、4条指标,以及病媒生物防制方面第4条指标进行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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