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卫生机构抢险突击队,以及病区医务人员都有抢险的责任和义务,在专业抢险队伍和人员未到之前,在疏散、转移人员、抢救伤病员的同时,组织人员在确保生命安全的情况下控制险情。
5.4 区域划分
医疗卫生机构在灾害事故应急预案中应明确划分危险区域、安全区域和抢救区域,发生灾害事故后应立即划分区域,将疏散、转移出的患者安置在抢救区域,其他人员安置在安全区域。
5.5 检伤分类
急救医疗中心(站)急救人员对抢救区域的伤病员立即组织抢救,并安排专业人员对伤病员进行检伤分类,即按轻、重、危重、死亡分类,分别以“蓝、黄、红、黑”的伤病员卡(以5×3cm的不干胶材料做成)作出标志,置于伤病员的左胸部或其它明显部位,便于医疗救护人员辨认并采取相应的急救措施。
5.6 救治与病员安置
急救医疗中心(站)急救人员、发生灾害事故的医疗卫生机构医疗队以及其它医疗救治力量,对检伤分类的伤病员立即进行后续救治工作。灾害事故现场医疗卫生救援指挥部应立即确定病员安置医疗机构或安置区域,以便及时分流病人。各级各类医疗机构都有义务接收转送的伤病员,并承担救治责任。
5.7 设立现场应急处置指挥部
根据应急预案规定,设立灾害事故现场应急处置指挥部,统一指挥、协调各项医疗卫生救援和其他应急处置工作。
5.8 专家组活动
根据灾害事故的类别和特点,立即组建灾害事故防范和应急处置专家组并开展活动,确定救治方案,负责咨询建议、技术指导和事件评估工作。
5.9 病人转送
急救医疗中心(站)负责伤病员的转送工作,按指挥部确定的病人分流方案将伤病员转送至指定的医疗机构,途中继续进行抢救和治疗,送达指定医疗机构后办理交接手续。
5.10 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监督工作
根据灾害事故性质,必要时现场指挥部应立即安排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监督机构,分别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和卫生学评估,进行样品检测,开展卫生监督执法等工作。
5.11 血液供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