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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江苏省重大活动(重要会议)医疗卫生保障工作预案》的通知

  (5)全国或者毗邻省(市)出现重大疫情,经论证需要停止大型活动;
  (6)上级明确要求停止大型活动时。
  7.2 重大活动举办地发生以下情况时,启动工作预案,建议省重大活动指挥机构研究调整单项活动安排:
  (1)重大活动参加人员中发现“非典”、人禽流感疑似病例,接触范围局限时;
  (2)发生霍乱疫情,并波及两个以上接待服务单位时;
  (3)发生其他法定传染病的暴发或者较大(Ⅲ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7.3 重大活动举办地发生以下情况时,立即采取防控措施,并密切监视事件的进展:
  (1)周边省(市)发现鼠疫、“非典”、人禽流感疫情有可能输入本省时;
  (2)发生霍乱病例,局限在一个接待服务单位且未发生二代病例;
  (3)发生其他法定传染病的局部暴发或者一般(IV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8 保障措施

  8.1 组织保障。省重大活动医疗卫生保障部要加强领导,明确参与省重大活动医疗卫生保障工作的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和技术人员职责和责任,建立“统一领导、责任明确、反应灵敏、运转高效”的组织保障体系。
  8.2 技术保障。进一步完善医疗救治体系、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和卫生监督体系建设,加强医疗救治、传染病预防控制和卫生监督机构与能力的建设与管理,保证关键时刻“拉得出,打得响”。
  8.3 经费保障。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根据工作需要,做好经费预算编制工作,申请重大活动医疗卫生保障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专项经费。各级重大活动医疗卫生保障部应本着勤俭节约、积极兼容、保证重点和严格管理的原则,分别编制项目经费预算,并做好经费使用情况的监督管理工作。
  8.4 物资保障。省重大活动医疗卫生保障部要指定有关医疗卫生机构,做好重大活动医疗卫生保障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的物资、设备、器材、药品、快速检测试剂、卫生防护用品等的储备和通信设备、交通工具的配备。
  8.5 培训和演练。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按照医疗卫生保障工作的需要,采取定期和不定期相结合的形式,组织开展重大活动医疗卫生保障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的培训和演练,增强协同和实战能力。

9 附则

  本预案由江苏省卫生厅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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