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后,省重大活动医疗卫生保障部应立即安排医疗卫生机构派出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携带有关执法文书、取证、采样工具和救护设备等进行医疗救治和调查处理。
6.1 医疗救治。迅速组织医疗卫生机构对伤病人员进行救治。
6.2 现场保护。保护现场,采取控制措施,防止事态扩大,了解事件情况和严重程度,分析发生原因。
6.3 封存物品。封存可能造成事件的可疑食品、原料、饮用水及被污染的物品和工具等。
6.4 现场调查。进行现场卫生学和流行病学调查。
6.5 样品检验。对可疑食品、原料、饮用水及被污染的物品和工具、病人排泄物、呕吐物或洗胃液、血液等进行采样,样品应立即送实验室检验或现场快速检验,必要时可开展简易动物试验。
6.6 调查处理报告。事件调查处理人员须在调查处理结束后写出调查处置报告,内容包括事件的发生经过、临床资料分析、医疗救治情况、流行病学资料分析、实验室检验结果、调查结论、采取的措施及处理意见等。
6.7 行政处罚。调查结束后,卫生行政部门应依据有关规定,对引起事件的责任单位实施行政处罚。
6.8 资料归档。调查处理结束后2周内,承办人员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的有关资料进行整理并归档。归档内容包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各种调查表格、卫生监督及样品采集等执法文书、卫生检测结果报告单及事件的应急处置等资料。
7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置原则
7.1 重大活动举办地发生以下情况时,启动工作预案,并提请省重大活动指挥机构研究调整重大活动安排:
(1)重大活动参加人员中发现“非典”、人禽流感临床确诊病例时;
(2)发生鼠疫、“非典”、人禽流感输入性或疑似病例,且接触范围较大时;
(3)发生霍乱疫情暴发,并波及三个以上接待服务单位时;
(4)发生其他法定传染病的流行或者特别重大(I级)、重大(Ⅱ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