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根据需要,在重大活动接待服务单位设立医务室,派驻医疗组,实行24小时值班,一旦发现有食物中毒等苗头病人时应急立即报告,并负责医疗救治工作。当接待服务单位有人员发生急危重伤病情时,医护人员要及时采取救治措施,如需送医院救治的,呼叫“120”,立即就近送往定点救治医院。
(4)省重大活动医疗卫生保障部要指定技术服务水平较高、综合与专科结合的一定数量的医院作为重大活动医疗救治定点医院。各定点医院要做好人员、物资、设备、器材和药品等的储备,确保急诊绿色通道畅通,预留一定数量的病床,以备收治参与重大活动的危重病人和伤员。
4.2 卫生监督工作
(1)制订和实施重大活动卫生监督保障工作方案以及相关工作制度、工作要求,做到卫生监督制度、人员、措施和责任全部到位。
(2)按照
卫生部《重大活动食品卫生监督规范》的要求,对承担重大活动接待任务的场馆、宾馆、饭店及周边地区的食品、饮用水和公共场所要实施过细的卫生监督检查和指导,及早发现问题,及早处理,防患于未然。对违反《
食品卫生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行为要依法进行查处。
(3)根据工作需要,组建好卫生监督队伍,经培训后派驻承担重大活动接待任务的场馆、宾馆和饭店。
4.3 卫生检测工作
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制定重大活动食物中毒、饮用水污染事件等应急处置技术方案,做好与重大活动有关的食品、饮用水等产品和公共场所卫生检测的各项准备工作,确保快速而准确地提供检测分析结果。
4.4 传染病预防控制工作
(1)制订传染病预防控制工作方案和重大疫情应急处置技术方案,组建传染病疫情应急处置队伍,做好传染病诊断试剂、生物制品、防治药品、消毒除害药械等的应急储备工作。
(2)认真落实传染病疫情的预测预警措施和专报制度,加强信息传递和沟通,及时发现传染病疫情苗头,一旦在重大活动参加人员中出现传染病疫情,必须迅速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果断措施,严防疫情扩散与蔓延。
(3)比赛场馆、接待单位的卫生管理。督促各比赛场馆、接待单位建立健全卫生管理制度,明确专人负责,落实责任制,确保食品和饮水卫生管理、消毒除害及其他各项卫生工作落到实处。
4.5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