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江苏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江苏省重大活动(重要会议)医疗卫生保障工作预案》的通知

  各重大活动接待服务单位要按照有关规定和“谁经营、谁负责”的原则,制定医疗卫生保障方案,建立领导小组,明确负责人和联络员,制定本单位食品卫生、饮水卫生、传染病预防控制、公共场所卫生等管理制度和保障措施,在重大活动举办前30天,将方案和公共卫生安全承诺书等报管辖的重大活动医疗卫生保障部审查后实施。
  3.5 建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登记与报告机制
  3.5.1 责任报告人
  (1)医疗卫生机构的医护人员;
  (2)接待单位的工作人员;
  (3)主(承)办单位的工作人员。
  3.5.2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登记
  有关机构接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后,应及时对事件发生情况进行登记,其内容一般包括:发生的时间、地点、感染(中毒)人数、可疑感染(中毒)人数、感染(中毒)途径、临床症状、感染(中毒)程度、诊断和抢救治疗情况等,对事件的性质进行初步判断。
  3.5.3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报告
  按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卫生部《食物中毒事故处理办法》和《江苏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等规定的程序和时限进行报告。对不能排除投毒的,应及时通报公安部门。
  省重大活动医疗卫生保障部应将重大活动期间发生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时报告省重大活动指挥机构和有关主(承)办单位。任何有关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涉、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涉及保密内容的应遵守有关规定。

4 主要工作措施

  4.1 医疗救治工作
  (1)担负医疗救治任务的各有关医疗机构应制订重大活动医疗救治工作方案,组建医疗救治队伍,加强队伍培训和演练。要根据实际情况和演练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修订工作方案,并做好医疗救治设备器材、药品和物资等储备,以保证医疗救治工作的需要。
  (2)各有关医疗机构要掌握重大活动的全面情况,包括时间、地点、参加人数和进出通道等,在举办重大活动场馆的适当位置设置急救医疗站(点),配备足够的救护车、救护用器械及设施、药品、通讯设施和医护人员,并有醒目标志,确保通讯畅通。当场内有人员发生急危重伤病情时,场内医护人员要及时采取救治措施,如需送医院救治的,应立即就近送往定点救治医院。


第 [1] [2] [3] [4] [5] [6] [7] [8] 页 共[9]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