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由省委、省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举(承)办的具有特定规模和社会影响的全国(省)性政治、经贸、文化、体育以及其他需要实施医疗卫生保障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重大活动。
本预案指导由市、县(市、区)举(承)办的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对参加重大活动的省部级以上等重要对象的医疗保健服务按干部保健的有关规定执行。
重大活动期间发生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按照《江苏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进行应急处置,按照国家和省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进行医疗卫生救援。
1.3 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减少危害。切实履行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把保障参与重大活动人员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作为首要任务,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其造成的人员健康危害。
(2)预防为主,居安思危。高度重视公共卫生日常监督管理工作,做到常抓不懈,防患于未然。增强忧患意识,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常态与非常态相结合,做好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各项准备工作。
(3)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省重大活动指挥机构的统一领导下,建立健全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实行各级卫生行政部门领导负责制,充分发挥各医疗卫生机构的作用。
(4)快速反应,协同应对。加强以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处置队伍建设,建立联动协调制度,充分动员和发挥重大活动接待单位的作用,形成统一指挥、责任明确、反应灵敏、功能齐全、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运行机制。
(5)依法规范,措施果断。省及重大活动举(承)办地卫生行政部门要针对重大活动的特点,建立完善重大活动医疗卫生保障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操作规程和工作制度,对可能发生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做出快速反应,依法、及时和有效地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2 组织体系
2.1 省重大活动医疗卫生保障部
在省重大活动指挥机构的领导下,省卫生厅成立省重大活动医疗卫生保障部,作为领导、协调重大活动医疗卫生保障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组织机构,下设医疗救治、卫生监督和传染病预防控制等部门,厅卫生应急办公室负责其日常工作。省重大活动医疗卫生保障部的主要职责有:
(1)贯彻执行各项卫生法律法规和省重大活动指挥机构的各项管理规定,制定医疗卫生保障部各项工作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