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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江苏省重大活动(重要会议)医疗卫生保障工作预案》的通知

江苏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江苏省重大活动(重要会议)医疗卫生保障工作预案》的通知
(苏卫应急〔2006〕27号)


各市卫生局,厅直各有关单位:

  为指导、规范和做好省内重大活动(重要会议)的医疗卫生保障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保障重大活动(重要会议)参加人员的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确保重大活动(重要会议)顺利举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卫生部《重大活动食品卫生监督规范》以及《江苏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等的规定,我厅制定了《江苏省重大活动(重要会议)医疗卫生保障工作预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单位实际认真遵照执行,并将执行过程中的有关情况报我厅卫生应急办公室。我厅以苏卫法监[2003]37号文件下发的《江苏省重大活动(重要会议)保障卫生监督工作预案》(试行)同时废止。

江苏省卫生厅

二○○六年九月十九日

  附件:
江苏省重大活动(重要会议)医疗卫生保障工作预案

1 总则

  1.1 目的和依据
 
 为指导、规范和做好省内重大活动(重要会议)(以下统称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确保重大活动期间不发生食物中毒事件,不发生传染病疫情流行,不发生伤病员的延误救治事件,不发生重要对象医疗保健工作不到位的事件,保障重大活动参与人员的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卫生部《重大活动食品卫生监督规范》以及《江苏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等的规定,制定本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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