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2 应急物资储备
7.2.1 必备的医疗卫生应急处理设备(根据国家化学中毒医疗救治一类基地配备标准)
现场检测设备:急救防护装置A级、急救防护装置B级、气体检测仪、毒物检测箱、傅立叶固液毒物检测仪、可移动(便携式)气相色谱质谱仪。
医疗救治设备:现场复苏设备、多功能监护仪、血液透析灌流仪、心脏起博监护器、胃镜、电子支气管镜、动态脑电分析系统、微量泵、输液泵、血浆置换仪、便携式呼吸机、神经/肌电图仪、自动血液分析仪、移动式监护装置、呼吸机、除颤器、高压氧舱。
7.2.2 必备的特效解毒药品
必备的现场救治特效解毒药品有:①氰化物中毒,亚硝酸异戍脂、亚硝酸钠、亚甲兰、4-二甲氨基苯酚、硫代硫酸钠;②苯的氨基及硝基化合物、亚硝酸盐中毒等,亚甲蓝;③重金属及其化合物中毒,二巯丙磺钠、二巯丁二钠、依地酸钙钠、青霉胺;④有机磷中毒,阿托品、碘解磷定、氯磷定;⑤有机氟中毒,乙酰胺。
7.2.3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申请并设立专项资金,以保证必备的医疗卫生设备和特效解毒药品的储备与更新。
7.3 建立、健全监测报告系统。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必须加强职业病健康危害因素监测、职业病报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报告系统的管理,保证监测系统的完整性、及时性和敏感性。建立并完善急性职业中毒事件的实验室网络,提高实验室检测水平。
7.4 技术培训和演练。有针对性地开展急性职业中毒事件应急救援工作的相关技能和个人防护专业培训,并进行定期演练,以提高识别、报告、调查与处理急性职业中毒事件的实战能力。
7.5 “毒源”信息资料库的建立与利用。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会同有关部门收集、整理急性职业中毒事件有关的信息资料,建立全省联网的“毒源”信息资料库,以指导急性职业中毒事件医疗卫生应急处理工作。
7.6 积极开展国内外合作。要加强与国内、国际负责急性职业中毒事件医疗卫生应急处理的有关组织开展良好的合作,获取国内外急性职业中毒事件的有关信息,了解识别、控制急性职业中毒事件的最新进展。
8 附则
本预案由江苏省卫生厅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