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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江苏省急性职业中毒事件医疗卫生应急处理预案(试行)》的通知[失效]

  (4)现场调查时应注意:现场安全和自我保护;仔细观察倾听各方面意见,作好记录;进行现场拍照和录音。
  4.2.1.4 样品采集
  必须首先了解事件发生过程和发生地情况后再进行样品采集,采集时应注意要采集具有代表性的样品,选择合适的采样容器和采样工具,防止污染,采集的样品量应当足够满足多次重复检测。采集样本包括环境样品、生物样本。
  4.2.1.5 现场快速检测
  为及时了解发生急性职业中毒的原因,为急性职业中毒的诊断提供依据,要进行现场快速检测工作,对中毒现场的空气及可能造成中毒的水或物质进行必要的现场快速监测,不能进行现场快速测定的项目,现场采样后,应及时送有关机构进行检验分析。对中毒现场已被破坏或已遭改变的,必要时须进行模拟测试。
  4.2.1.6 现场个体防护
  所有进入中毒现场参加应急处理的工作人员都应采取个体防护。根据有害物质的类别和空气中的浓度分别选用相应的个体防护装备。
  4.2.2 医疗救治
  (1)迅速脱离现场:参与现场处置的工作人员应迅速将患者移离中毒现场至上风向的空气新鲜场所,安静休息,避免活动,注意保暖,必要时给予吸氧。密切观察24~72小时。医务人员要根据患者病情迅速将病员检伤分类,给予相应的标志,以及时采取针对性的抢救措施。
  (2)防止毒物继续吸收:立即脱去被毒物污染的衣物,针对毒物种类,采取有效的、相对应的措施防止毒物继续吸收。对不明原因毒物引起的中毒,要慎重处置。
  (3)对症支持治疗:保持呼吸道通畅,密切观察患者意识状态、生命体征变化,发现异常立即处理。保护各脏器功能,维持电解质、酸碱平衡等对症支持治疗。
  (4)应用特效解毒剂:在现场应抓紧时机,立即早期给予相应的特效解毒剂。
  (5)医疗救治要点:尽快查清毒物种类,明确诊断,以采取针对性治疗措施。病因不明时,应当先进行抢救,同时查清毒物。治疗的重点在维持心、脑、肺等脏器功能,密切观察生命体征变化。
  4.2.3 违法行为查处
  按照分级负责原则,负责调查的卫生监督机构应对发生急性职业中毒事件的单位违反职业卫生法律法规的行为,应依法进行行政处罚。

5 应急响应的终止

  5.1 终止条
  (1) 事件源已经消除,中毒现场环境中有害物质浓度低于最高容许浓度或短时间接触容许浓度。
  (2) 未出现新的中毒患者且原有患者病情稳定24小时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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