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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江苏省急性职业中毒事件医疗卫生应急处理预案(试行)》的通知[失效]

  3.4.4 其他报告
  3.4.4.1接到影响范围跨越辖区的急性职业中毒事件报告后,应当立即通知有关辖区的卫生行政部门,并及时向共同的上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3.4.4.2中毒事件发生死亡病例或者可能涉及刑事犯罪的,报告人应当立即报告中毒事件发生地的公安部门。
  3.4.4.3接到急性职业中毒事件报告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及时向中毒事件相关的其他政府部门通报。

4 急性职业中毒事件分级及应急响应

  4.1 急性职业中毒事件分级
  一般急性职业中毒事件(Ⅳ级):一次发生急性职业中毒9人以下,未出现死亡病例。
  较大急性职业中毒事件(Ⅲ级):一次发生急性职业中毒10~49人,或死亡4人以下。
  重大急性职业中毒事件(Ⅱ级):一次发生急性职业中毒50人以上,或死亡5人以上。
  对影响特别重大的急性职业中毒事件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报国务院批准后可确定为特别重大急性职业中毒事件(I级)。
  4.2 应急响应
 
 4.2.1 现场卫生学调查
  4.2.1.1调查目的
  确定引起中毒事件的毒物;对中毒原因和危害程度进行分析评价,向现场救援者提供救援建议;向公众、媒体、企业管理机构提出建议,防止类似事件的发生。
  4.2.1.2 调查准备
  (1)信息资料收集。根据急性职业中毒事件的报告内容迅速收集有关文献资料;
  (2)检查现场调查包是否配备完好(快速检测仪器、采样装备、现场调查表、现场记录表、照相机、录音机等);
  (3)个体防护装备和通讯工具;
  (4)拟订调查计划,确定调查组成员及负责人,安排现场调查工作中的组织分工。
  4.2.1.3 调查内容
  (1)到达中毒现场后,应与处理中毒事件的现场指挥部取得联系,获得配合。若现场尚未得到控制,应根据获悉的资料和调查到的资料,立即就事件现场控制措施、中毒患者人数统计、检伤以及急救处理、救援人员的个体防护、现场隔离带设置、人员疏散等提出建议,并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开展调查。调查人员要在正确的个体防护下开展工作。若中毒事件已经得到控制,应先了解中毒事件概况(时间、地点、中毒人数、救治情况),再进行现场勘查。
  (2)现场勘查包括了解现场环境状况、生产工艺流程及相关资料,在现场对可疑毒物进行浓度检测并采集样品留实验室分析(现场空气或其他样品的毒物浓度即便已被稀释也应测定,有时也可事后模拟现场进行检测作为参考)。
  (3)调查现场中毒者及其他相关人员,了解中毒事件发生经过,中毒人员接触毒物时间、地点、方式,中毒人员姓名、性别、工种,中毒的主要症状、体征、实验室检查及抢救经过。同时向临床救治单位进一步了解相关资料(事件发生过程、抢救经过、实验室检查结果等),并采取患者的生物样品留待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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