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现死亡患者或同时出现3例及以上中毒患者的急性职业中毒事件,或其他需要实施紧急报告的急性职业中毒事件,均应进行紧急报告。
3.4.1电话报告:接到报告的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在对急性职业中毒事件核实无误后,应立即以电话报告同级卫生行政部门和上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3.4.2 网络直报: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除电话报告同级卫生行政部门外,需进行网络直报。
(1)初次报告:在对中毒事件核实无误后2小时内,按卫生部网络直报项目,制作并填写《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初次报告记录单》,经主管领导核准后,进行网络直报。
(2)进程报告:从初次报告后当天起,每24小时将事件的发展和调查处理工作进程进行一次报告。
(3)结案报告:在对事件调查处理结束(结案)后2小时内,应对本起事件的发生、发展、处置、后果等进行全面地汇总和评估,进行网络直报。
3.4.3 书面报告
3.4.3.1 初步书面报告
负责急性职业中毒事件调查处理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在完成现场初步调查和处理后24小时内,将事件的基本调查和处理情况以书面形式向同级卫生行政部门进行报告,主要内容应包括:
(1)事件简要情况(接报时间、发生单位及地址、事件发生经过);
(2)中毒患者情况(发病时间、接触人数、中毒人数、死亡人数、中毒主要表现、就诊地点、救治情况);
(3)企业情况(工艺流程、使用毒物名称、种类、数量、存在方式);
(4)事件发生时,发生地地理环境、气象情况,周围居民居住地等有关情况;
(5)样品采集情况(包括患者的血液和尿液,毒物、空气、水源等样品);
(6)已采取的控制措施及效果(隔离区、防护区、人员疏散、中毒人员救治、环境污染等状况);
(7)中毒事件初步结论。
3.4.3.2 最终书面报告
在对中毒事件调查处理结束(结案)后24小时内,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对本起事件的发生、发展、处置、后果等进行全面地汇总和评价,以书面形式向同级卫生行政部门进行最终报告。主要内容应包括:
(1)中毒事件概况、接报过程、中毒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中毒、死亡的人数、临床表现等情况;
(2)调查人员的组成、调查对象的确定与选择、调查的样本数、调查的内容、方法及数据处理等;
(3)中毒事件发生单位的基本情况、事件发生时中毒现场的各个生产活动状况;现场和实验室的检测方法和检测结果;
(4)中毒事件的结论,包括中毒事件发生单位、中毒人数及救治结果,毒物种类、名称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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