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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江苏省急性职业中毒事件医疗卫生应急处理预案(试行)》的通知[失效]

  2.2 医疗卫生应急处理专家组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设立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专家咨询委员会(职业中毒处置组),负责对急性职业中毒事件级别确定以及采取的措施提出建议;对急性职业中毒事件医疗卫生应急处理进行技术指导;对急性职业中毒事件医疗卫生应急响应的终止、后期评估提出咨询意见。
  2.3 现场医疗卫生应急处理指挥部
  发生急性职业中毒事件时,根据应急处理工作的需要,可在事件现场设立现场医疗卫生应急处理指挥部,由现场最高卫生行政部门的负责人担任指挥。其职责是:统一指挥、协调现场医疗卫生救援和中毒事件的调查处理工作;及时报告中毒事件医疗卫生应急处理工作的有关情况,提出有关建议;对急性职业中毒事件医疗卫生应急处理工作进行全面评估、总结。
  2.4 医疗卫生应急处理专业技术机构
  2.4.1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1)省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协助或负责全省特别重大、重大急性职业中毒事件的现场卫生学调查、中毒原因检测分析和卫生学调查报告的起草工作;组织中毒病人的流行病学调查、诊断鉴定、健康教育和心理干预工作,对中毒事件影响人群进行应急体检;组织开展急性职业中毒健康危害因素调查、监测和卫生学评价,制定有关卫生技术工作规范及标准;负责全省急性职业中毒事件的信息报告与管理,全省“毒源”信息资料库的建立、维护和管理;对市、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给予技术支援及人员培训。
  (2)市、县(市、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分别负责辖区内较大、一般急性职业中毒事件的现场卫生学调查、中毒原因检测分析和和卫生学调查报告的起草工作;组织中毒病人的流行病学调查、诊断鉴定、健康教育和心理干预工作,对中毒事件影响人群进行应急体检;负责辖区内急性职业中毒健康危害因素调查、监测和卫生学评价,“毒源”信息库的建立、维护和管理,急性职业中毒事件的信息报告与管理等工作。
  2.4.2 医疗救治机构
  (1)省急救医疗指挥中心
  负责对特别重大、重大急性职业中毒事件中毒病人的医疗救治;协助中毒病人的流行病学调查及中毒原因分析;对市、县(市、区)医疗救治机构给予技术支援及人员培训。
  (2)市、县(市、区)医疗救治机构
  市、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应明确辖区内的急性职业中毒病人的医疗救治机构,市、县(市、区)医疗救治机构负责本地急性职业中毒病人的现场紧急医疗救治、病人转运和院内医疗救治等工作。
  2.4.3 卫生监督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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