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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江苏省急性职业中毒事件医疗卫生应急处理预案(试行)》的通知[失效]

  1.2 适用范围
 
 本预案所指急性职业中毒事件是指在生产过程中,从事职业活动的人员一次或短时间大量接触外源性化学物,引起机体功能性或器质性损伤,甚至危及生命而引起职业人群中毒的事件。
  本预案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发生的急性职业中毒事件的医疗卫生应急处理,亦适用于非职业中毒事件(含化学品泄露事故)的医疗卫生应急处理。
  1.3 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减少危害。把保障公众健康和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最大限度地减少急性职业中毒事件及其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其他社会危害。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根据急性职业中毒事件的范围、性质和危害程度,实行分级管理。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急性职业中毒事件医疗卫生应急处理的统一领导和指挥,各有关医疗卫生机构在其职责范围内做好急性职业中毒事件应急处理的技术工作。
  (3)依法规范,加强管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预案等的规定,加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使应对急性职业中毒事件的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
  (4)快速反应,协同应对。加强以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处置队伍建设,建立联动协调制度,形成统一指挥、反应灵敏、迅速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处理机制。
  (5)依靠科技,提高素质。采用先进的监测、预警、报告和应急处置技术及设施,充分发挥专家队伍的作用,提高应对急性职业中毒事件的科技水平和指挥能力;加强宣传和培训教育工作,提高公众自救、互救和应对急性职业中毒事件的综合素质。
  (6)定期演练,增强能力。定期有针对性地组织不同规模的实战演练,在演练中发现问题,检验预案,锤炼队伍,提高能力。加强对应急设施及物资的检查和储备。

2 组织体系及职责

  2.1 医疗卫生应急处理领导小组
  根据《江苏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规定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的需要,省卫生厅成立急性职业中毒事件医疗卫生应急处理领导小组,协助或负责我省发生的特别重大、重大急性职业中毒事件的医疗卫生应急处理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厅应急办,负责日常工作。
  各市、县(市、区)卫生局要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设立本级急性职业中毒事件医疗卫生应急处理工作领导小组,分别负责辖区内较大、一般急性职业中毒事件的医疗卫生应急处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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