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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江苏省急性职业中毒事件医疗卫生应急处理预案(试行)》的通知[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江苏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江苏省突发中毒事件卫生应急预案》的通知(发布日期:2012年7月9日,实施日期:2012年7月9日)废止

江苏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江苏省急性职业中毒事件医疗卫生应急处理预案(试行)》的通知
(苏卫应急〔2006〕28号)


各市卫生局,厅直各有关单位:

  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急性职业中毒事件及其危害,指导和规范急性职业中毒事件的医疗卫生应急处理工作,保护劳动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卫生部《职业病危害事故调查处理办法》以及《江苏省职业病防治条例》、《江苏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等规定,我厅制定了《江苏省急性职业中毒事件医疗卫生应急处理预案(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单位实际认真遵照执行,并将执行过程中的有关情况及时报我厅卫生应急办公室。

江苏省卫生厅

二○○六年九月二十八日

  附件
江苏省急性职业中毒事件医疗卫生
应急处理预案(试行)

1 总则

  1.1 目的和依据
 
 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急性职业中毒事件及其危害,指导和规范急性职业中毒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保护劳动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卫生部《职业病危害事故调查处理办法》以及《江苏省职业病防治条例》、《江苏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等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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