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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池市人民政府关于市长、副市长工作分工的通知

河池市人民政府关于市长、副市长工作分工的通知
(河政发[2007]10号)


各县(市)、自治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

  新一届市政府已经成立,现将市长、副市长工作分工通知如下:

  根据宪法和地方组织法的规定,市人民政府实行市长负责制,副市长协助市长工作。

  杨才寿市长

  领导和主持市人民政府全面工作,主管机构编制、财政、审计、监察、武装委员会等工作。

  李 明副市长

  协助市长负责市人民政府常务工作,协助分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府法制、信访、人事、国土资源、建设与规划、市政管理、人民防空、地震、档案、地方志、房改、城投公司、接待、机关事务管理、行政服务中心、驻外办事机构、纠风等方面工作。

  联系国税、地税、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

  黄卫革副市长

  协助市长分管教育、文化、卫生、体育、新闻出版、广播电视、人口和计划生育、文联、民政、老龄、民族、宗教、残联等方面工作。

  联系邮政、通信、无线电、食品药品监督等部门。

  冯国平副市长

  协助市长分管商务、招商促进、旅游、外事、物资、科技、科协、工商联、妇女儿童、侨办、台办、工业园区等方面工作。

  联系工会、妇联、共青团等部门。

  战明国副市长

  协助市长分管矿山开发和管理、安全生产、交通、运管、公安、司法、国家安全、调处、茂兰矿区广西籍居民回迁广西等方面工作。

  联系铁路、公路、海事、银行、保险、证券、烟草、盐务和驻河池部队、武警、法院、检察院等部门。

  罗建文副市长

  协助市长分管发展和改革、统计、物价、经贸、国有资产管理、劳动和社会保障、环境保护、库区移民等方面工作。

  联系龙滩电站建设、质量技术监督、供电、石油等部门。

  陈彩虹副市长

  协助市长分管农业、林业、渔牧兽医、水利、粮食、供销合作、农机、扶贫开发等方面工作。

  联系气象、检验检疫等部门。

  宋 杰副市长(挂职)

  协助分管工业、国税、地税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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