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篇法规已被:河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河池市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发布日期:2009年12月30日,实施日期:2009年12月30日)停止执行河池市人民政府关于在河池市城区禁止两轮摩托车非法载客的通告
(河政发[2007]14号)
为规范客运市场秩序,严厉打击两轮摩托车非法载客营运的违法行为,营造良好的人居环境。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管理条例》、《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市人民政府决定,全面禁止河池市城区两轮摩托车非法载客行为。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止两轮摩托车在河池市城区非法载客营运。违者,由运管部门依法每次处以200-2000元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