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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池市人民政府关于在河池市城区禁止两轮摩托车非法载客的通告[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河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河池市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发布日期:2009年12月30日,实施日期:2009年12月30日)停止执行

河池市人民政府关于在河池市城区禁止两轮摩托车非法载客的通告
(河政发[2007]14号)


  为规范客运市场秩序,严厉打击两轮摩托车非法载客营运的违法行为,营造良好的人居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管理条例》、《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市人民政府决定,全面禁止河池市城区两轮摩托车非法载客行为。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止两轮摩托车在河池市城区非法载客营运。违者,由运管部门依法每次处以200-2000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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