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陕西省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当前稳定农业发展促进农民增收意见的实施意见


  (十八)降低流通成本。建立鲜活农产品“绿色通道”网络,推进省际间流通,对整车合法装载鲜活农产品的车辆免收通行费。取消批发市场工商管理费,清理农产品生产、运输、销售过程中的不合理收费项目,切实减轻经营户的负担。对出口活畜、活禽、水生动物以及免验农产品免收出入境检验检疫费,对出口其他农产品减半收取出入境检验检疫费,期限至2009年12月底。改革检验检疫监管模式,提高进出口商品货物通关速度。

  (十九)科学引导消费。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及时、客观、公正地向社会发布食品质量检验方面的信息,正确引导消费,提振消费信心。监督企业严格执行对属于转基因食品或者含法定转基因原料的食品以及生产加工过程中使用复原乳的液态奶进行标识的有关规定,切实保障消费者知情权。严格农业投入品监管,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确保上市农产品质量安全。加大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和名优产品宣传力度,提高市场知名度。

  七、加强农产品市场调控

  (二十)合理引导农产品进出口。扶持建设苹果(商品果及榨汁原料果)、茶叶、芦笋、辣椒干、绿豆、秦川牛、黄姜、魔芋等出口商品基地,以果汁、鲜果、干豆等为突破口培育一批有国际竞争力的农产品出口龙头企业。对出口龙头企业开拓新市场、开发新产品、进行技术改造予以重点支持,对农产品出口基地的基础设施建设、标准化生产、品种引进改良、农产品质量可追溯体系建设等予以重点支持。商务部门会同财政、质监、农业、检验检疫、海关等部门研究建立长效机制,加强进出口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建设,提高检测技术和能力,严格进出口商品质量监管,确保质量安全。

  八、支持农民工就业创业

  (二十一)落实扶持政策。支持劳动密集型产业和服务业发展,增强吸纳农民工就业的能力。农民工参加各类职业培训,在就业专项和相关专项资金中给予补贴。开展农民工就业援助活动,落实农村贫困劳动力劳务输出“四免一补”(免培训费、职业介绍费、技能鉴定费和单程交通费,给予一次性生活补贴)扶持政策。开展劳务输出示范县和农民工返乡创业示范县创建活动,在资金、信息等方面给予重点支持,引导农民工转移就业和自主创业。

  (二十二)加强技能培训。继续实施人人技能工程、阳光工程及农村劳动力技能就业计划、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计划、雨露计划、科技培训计划等项目,开展农民工就业技能培训。推行定向、订单培训等模式,创新培训机制。加大失岗农民工再就业技能培训和农村应届初、高中毕业生未能继续升学人员的培训力度,帮助1万名农村新生劳动力免费到技校接受2年中级工培训。


第 [1] [2] [3] [4] [5] 页 共[6]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