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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池市人民政府关于对市区相关道路实行部分车辆限制通行的通告第11号

河池市人民政府关于对市区相关道路实行部分车辆限制通行的通告第11号
(河政发[2007]15号)


  为加强城市道路交通管理,提高道路通行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市人民政府决定,对河池市城区相关道路实行部分车辆限制通行。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三轮汽车、三轮摩托车、人力三轮车、人力板车,每天7:00-22:00禁止在新建路(东至龙江四桥东头,西至市财政局);南新路(西至水洞联通公司转盘,东至龙江三桥灯控路口)以及新建路、南新路限行区域互通的道路内通行(除西环路外)。

  二、禁止悬挂外地(外省、县、市、区)号牌的摩托车在上述禁行道路上通行。

  三、禁止拖拉机在城区道路上通行。

  四、重(中)型货车、挂车、低速载货汽车,每天6:00-24:00禁止在城区内所有禁行道路内通行,因工程建设需要临时通行的,应当事先到市政管理部门办理有关手续,然后到交警部门办理临时通行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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