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篇法规已被:河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河池市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发布日期:2009年12月30日,实施日期:2009年12月30日)停止执行河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河池市2007年烤烟生产扶持政策的通知
(河政办发[2007]49号)
宜州、罗城、环江、南丹、天峨、凤山县(市)、自治县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经河池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河池市2007年烤烟生产扶持政策》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七年三月八日
河池市2007年烤烟生产扶持政策
为充分调动广大烟农生产的积极性,加快我市优质烤烟生产基地建设步伐,根据2006年全区烤烟生产工作会议和《广西壮族自治区烟草公司关于2006年烤烟生产政策的通知》(桂烟原[2006]18号)精神,结合河池实际,特制定河池市2007年烤烟生产扶持政策。
一、烤房建设补贴
为鼓励烟农积极种植烤烟,及时建好烤房,烟草部门对建设标准化烤房予以一定的资金补贴。
(一)标准化小烤房补贴。在2007年4月底前建成的,每新建一座标准化烤房由烟草公司无偿补助资金1200元。
(二)普通标准化小烤房改造密集式烤房补贴。每改造一座,由烟草公司免费提供一整套烤烟设备。
(三)建小型密集式烤房补贴。每新建一座标准化小型密集式烤房,由烟草公司无偿补贴1200元,并免费提供1套设备。为方便技术指导及轮流看火节省人工,要求以屯为单位集中建设烤房群为宜。
(四)建大型密集式烤房补贴。要求每座密集式烤房烘烤能力能管大田20亩以上,每新建一座密集式烤房,由烟草公司无偿补贴5000元,并免费提供1套设备。
二、烟水配套补贴
本着“科学合理、因地制宜、实事求是”原则,以烟叶生产可持续发展规划和基本烟田规划为依据,以项目形式进行补贴。
三、土壤改良补贴
由烟草公司免费供应绿肥种子、有机肥、菌种(每亩价值40-60元)等给烟农,具体标准由市烟草公司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