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救治人员培训的重点和要求是掌握应急预案和重点传染病、新发传染病、不明原因疾病、中毒等诊疗技术和安全防护技能,熟悉各类突发公共事件中伤病员的急救处理技术,提高在不同应急状态下医疗救治人员和疾病预防控制人员的协同处置能力。省卫生厅负责全省二级以上医院和市以上急救中心应急医疗救治技术骨干的培训;市、县(市、区)卫生局分别负责辖区内医疗机构救治人员的培训。省卫生厅每年将举办3-4期全省二级以上医院和市以上急救中心应急医疗救治技术骨干培训班。
5、卫生监督人员培训
卫生监督人员的培训重点和要求是全面掌握《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等卫生应急相关法律法规和卫生监督工作规范。通过培训掌握卫生应急工作中违法案例的调查、取证和处理方法与技能;掌握食物中毒、职业中毒、核辐射和放射事故等的卫生监督和处置程序;掌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分级标准、应急响应和处置程序;提高卫生监督人员参与突发事件的监督执法水平。省卫生厅负责省、市卫生监督机构卫生应急技术骨干的培训;市、县(市、区)卫生局分别负责辖区内卫生监督机构卫生应急技术人员的培训。省卫生厅每年将举办1-2期省、市卫生监督机构卫生应急技术骨干的培训班。
6、其他部门卫生应急培训
其他部门应急管理干部卫生应急培训的重点和要求是掌握《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江苏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江苏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等相关法律法规和预案,熟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现报告、应急处置措施和本部门职责,提高卫生应急意识、自我防护技能和多部门协调配合的能力。省卫生厅每年将与有关部门联合举办1-2期省、市有关部门应急管理干部的卫生应急培训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