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具体要求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组建本级卫生应急师资队伍,对师资队伍培训的重点和要求是全面掌握卫生应急专业知识、专业理论、专业技能和培训技巧,系统掌握卫生应急法律、法规、预案和政策体系,熟悉卫生应急工作领域的最新进展。在2007年底前,省卫生厅完成省、市级师资队伍的培训,同时在一些培训项目上兼顾对县级的培训工作;市卫生局负责县级师资队伍的培训。
1、卫生应急管理干部培训
卫生应急管理干部培训的重点和要求是增强应急管理意识和公共卫生安全意识,掌握相关法律、法规、预案和工作规范,提高卫生应急常态管理和组织指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置能力。省卫生厅负责对市、县(市、区)卫生局、疾控中心、卫生监督所、急救中心(站)及全省二级以上医院负责人和各市卫生局承担卫生应急工作的管理人员进行培训。市、县(市、区)卫生局应分级、逐期组织对辖区内卫生应急工作管理人员进行培训。省卫生厅每年将举办2-3期培训班,根据培训工作需要,可组织卫生应急管理干部到卫生应急管理先进地区或出国(境)考察、培训和交流。
2、卫生应急专业队伍培训
卫生应急专业队伍培训的重点和要求是掌握卫生应急预案、技术规范和标准,精通卫生应急专业知识技能,提高现场调查、分析和处置能力。省卫生厅将以重点传染病、新发传染病、不明原因疾病、中毒、各类突发灾害事故的卫生应急知识、理论、技能和应急处理程序、安全防护为主要培训内容,组织对省、市级医疗卫生机构的各类卫生应急专业队伍进行培训;市、县(市、区)卫生局应有计划、有步骤地组织对辖区内卫生应急专业队伍进行培训。省卫生厅每年将举办2-3期省、市各类卫生应急专业队伍培训班。
3、疾病预防控制人员培训
疾病预防控制人员培训的重点和要求是掌握应急预案、重点传染病、新发传染病、不明原因疾病、中毒、各类突发灾害事故的卫生应急基本知识和基本理论、现场流行病学调查处理的方法和安全防护技能,熟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预警、报告和处置程序,以及标本采集、实验室检测、实验室生物安全和现场快速检测技术。省卫生厅负责省、市疾病预防控制应急技术骨干的培训;市、县(市、区)卫生局分别负责辖区内疾病预防控制应急技术人员的培训。省卫生厅每年将举办4-6期省、市疾病预防控制应急技术骨干培训班。
4、医疗救治人员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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