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统一规划,分级负责
省卫生厅负责全省卫生应急培训工作方案的制定、指导实施、评价督导和管理协调。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卫生机构按照分级负责、滚动实施的原则,根据上级方案,负责制定本辖区卫生应急培训工作实施方案和计划,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辖区内卫生应急培训工作。
(二)联系实际,注重实效
围绕卫生应急工作的形势和任务,在需求调研的基础上,紧密结合本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特点和实际,并根据受训对象的层次不同,分别实施培训,以提高培训的针对性和实用性,做到理论与实际相结合、知识学习和技能培训相结合,达到培训与应急实际需求的高度统一。
(三)整合资源,创新方式
充分利用、合理整合本省现有卫生培训资源,加强和充实功能建设,动员、利用各种社会力量参与卫生应急培训。立足提高应急意识、操作能力和实战水平,利用远程网络、多媒体等现代培训手段,探索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培训工作新模式。
(四)规范管理,提高质量
建立健全各级卫生应急培训工作管理制度,形成监督、评估和考核体系,明确培训标准、任务和规范,落实各项保障措施,完善激励和约束机制,规范开展各级各类卫生应急培训工作,不断提高培训质量和效果。
二、培训目标和具体要求
(一)目标
通过实施五年卫生应急培训工作方案,提高我省卫生应急管理干部的应急意识、政策理论和管理水平,提高卫生应急专业人员的应急处置能力,广泛普及社会公众卫生应急知识。建立健全能满足我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需要的卫生应急培训体系,全面提升我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和应急处置能力。
省、市、县三级卫生应急管理干部每两年至少培训一次。
各级各类医疗卫生应急专业队伍成员、化学中毒和核辐射医疗救治基地专业技术骨干每年至少培训一次。
五年间,我省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专业技术人员卫生应急培训覆盖率:省级>80%;市级>85%;县(市、区)级>90% ;乡镇(街道)级及以下>95%。
五年间,组建起一支优秀的卫生应急培训师资队伍;完成一套实用教材编写;建成一批规范的卫生应急培训基地;建立一个卫生应急培训工作的督导评估体系;形成一种高效而实用的卫生应急培训工作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