⑤预防食物中毒:要教育群众防止食用腐败变质食品、误食被农药和其它化学工业品污染的食品及有毒植物。旱灾地区要教育群众防止食用腐败变质食品和误食有毒野生植物。一旦发生食物中毒,应遵照《
食物中毒事故处理办法》、《食物中毒诊断标准及技术处理总则》(GB14938-94)及时进行处理。
⑥控制相关传染病:对灾区住房和公共场所及时做好卫生消毒工作,对肠道传染病病人的粪便及因患传染病死亡的病人尸体必须进行彻底的卫生消毒处理。洪涝地区在洪水未退时,应重点实施对帐篷、窝棚、临时垃圾点、厕所等场所的蚊蝇、鼠类的消杀工作;洪水退后应重点做好蚊蝇孳生地的处理,并在重灾区人群较集中地及垃圾、粪便污染严重的地区进行药物喷洒消毒处理,必要时进行飞机喷洒作业消灭蚊蝇。旱灾地区要抓紧抓好媒介生物的监测,控制相应媒传疾病的发病率。
⑦开展群防群治:要充分发挥县、乡、村三级预防保健网、特别是村、街道、居委会的卫生组织、爱卫会和卫生工作队的作用,分片包干,分工负责。配备一定的药品器材,中西结合,土洋并举,开展群防群治,使各项健康教育、救灾防病的技术措施落实到灾区,做到救灾防病到位。在高温酷暑期间,容易发生中暑,必须采取综合措施,备足防治中暑的必备药物,做好防暑降温工作。
5.2.3 Ⅲ级
出现Ⅲ级疫情时,省卫生厅迅速成立救灾防病工作领导小组,立即启动相关预案,在做好Ⅱ级疫情下各项应对工作的基础上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1)以疫情发生地市、县(市、区)为主,省级协助,全面开展各项救灾防病应急处置工作。
(2)应急处置措施
县(市、区)卫生局救灾防病工作领导小组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传染源,切断传播途径。必要时,对发生甲类传染病和乙类传染病的肺炭疽疫情,提出划定疫点疫区和实施管制的建议。
市卫生局救灾防病工作领导小组根据疫情和疫区县(市、区)卫生局救灾防病工作领导小组的请求,组织有关定点医疗机构做好收治病人的准备。同时,做好全市技术人员、物资准备及统一调配等工作,为疫区疫情控制提供必要的紧急支持。必要时可请求省卫生厅救灾防病工作领导小组给予支援。
5.2.4 Ⅳ级
出现Ⅳ级疫情时,在省卫生厅救灾防病工作领导小组的指挥下,在做好Ⅲ级疫情下各项应对工作的基础上,重点做好疫情的应急处置和病人医疗救治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