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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江苏省救灾防病预案》的通知

  (1)做好疾病控制和医疗救治应急队伍的组建,确保工作队人员能在接到通知后2小时内集结完毕,并到达受灾现场。
  (2)做好应急队伍必需的个人防护用品和应急物资的储备,落实交通工具和通讯工具,能够应对可能发生的疫情处置需要。
  (3)严格控制群体性聚餐,加强农药、鼠药等化学毒品的管理,防止各类中毒事件的发生。
  (4)根据实际情况,采取预防性免疫接种措施,防止传染病流行和蔓延。
  (5)及时向上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灾情疫情情况。
  5.2.2 Ⅱ级
  出现Ⅱ级疫情时,受灾县(市、区)所在市卫生局迅速成立救灾防病工作领导小组,立即启动相关预案,在做好Ⅰ级疫情下各项应对工作的基础上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1)加强对全市救灾防病工作的领导,组建好市级救灾防病应急队伍,随时为受灾县(市、区)提供技术支援和指导。
  (2)疫情报告:责任疫情报告人和责任报告单位必须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卫生部《国家救灾防病信息报告管理规范》(试行)等的规定进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的监测和报告。
  食物中毒的信息报告执行卫生部《食物中毒事故处理办法》的规定。
  (3)应急处置措施
  以疫情发生地县(市、区)为主,市级协助,组织实施各项救灾防病应急处置措施。省、市、县(市、区)有关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开始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
  ①疫点处理:县级疾病控制机构接到疫情报告后,立即派出专业人员赶赴现场,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及时采样检测,查找传染源,进行疫点消毒,切断传播途径。同时,加强疫情监测,密切注意疫情动态和发展趋势。
  ②病人救治:县(市、区)卫生局救灾防病工作领导小组接到救治任务后,应立即安排部署指定医疗机构派相应应急医疗救治队伍赴现场救治;根据情况,派遣县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医疗救治专家组进行现场技术指导。
  ③技术、物资支持:县(市、区)卫生局救灾防病工作领导小组迅速调集专业技术人员,赶赴重点受灾乡镇,提供技术和物资支援。必要时请求市卫生局救灾防病工作领导小组给予支持。
  ④水源保护和饮水消毒:洪涝地区水源污染严重,保障饮水卫生是预防控制肠道传染病的关键措施。要鼓励群众喝开水,在分散式供水的地方要推行含氯消毒剂小容器饮水消毒。要划定临时饮用水水源区域,并作好水源保护工作;洪水退后,灾区政府有关部门要及时组织对分散式和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和供水设施进行检修、清理、消毒,加强对饮用水的消毒处理,定期进行水质检验。旱灾地区要重点做好由缺水、缺粮及污染引起的卫生问题,预防肠道传染病的流行和食物中毒事故,同时还应预防中暑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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