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自然灾害定性为突发公共事件时,依据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进行分级和应急处置;当自然灾害导致的传染病疫情和食物中毒等定性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依据《江苏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进行分级和应急处置。
救灾防病是指发生可能或已经导致疾病发生、流行的自然灾害时,为保护灾区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在当地政府统一领导下,由卫生行政部门组织实施的一系列疾病预防和应急处置行为。
1.3 工作原则
1.3.1 预防为主。在自然灾害发生前,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卫生机构要做好各项救灾防病的应急准备工作;当灾情发生后,要迅速采取有效措施,预防和减少疾病发生,控制疾病流行;要做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对准备工作。
1.3.2 及时处置。自然灾害发生后,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卫生机构要加强疫情的监测和报告工作;一旦灾区出现疫情,应做到早发现、早报告,及时处置,措施果断,提高伤病员的救治成功率,降低死亡率,将疫情消灭在萌芽状态,防止扩散和蔓延。
1.3.3 依法管理。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卫生机构要依据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和本预案等的规定,认真履行救灾防病工作职责,加强对救灾防病工作的领导和管理,依法采取防治措施,预防、控制疾病的发生和流行。
1.3.4 分级负责。根据灾情大小和疫情等级,救灾防病工作实行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统一调度的原则,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卫生机构要加强对辖区内救灾防病工的指导和督查。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对救灾防病工作的领导,要充分发挥医疗卫生机构的作用。
2 组织体系及职责
2.1 卫生行政部门
省内一旦发生自然灾害,灾情就是命令,根据灾情大小和疫情等级,省及灾区市、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要迅速成立救灾防病工作领导小组。其职责是:在当地政府统一领导下,指挥、协调辖区内的救灾防病工作;组织实施救灾防病工作的各项防控措施;组织对灾害中伤病员进行医疗救治工作;结合灾情特点,制定重点传染病疫情和食物中毒等的预防控制方案;做好救灾防病工作各项应急物资储备和其他保障工作。
省卫生厅救灾防病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厅长担任组长,厅办公室、规财处、应急办、卫生监督处、基妇处、医政处、疾控处、爱卫办等相关处室负责同志为成员,办公室设在厅应急办,负责日常工作。
2.2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