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江苏省救灾防病预案》的通知
(苏卫应急〔2006〕30号)
各市卫生局,厅直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指导和规范各地做好救灾防病工作,有效预防和及时控制各类自然灾害可能导致的传染病疫情和食物中毒等事件的发生和蔓延,确保灾区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根据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等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我厅重新修定了《
江苏省救灾防病预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单位实际认真贯彻执行,并将执行过程中的有关情况报我厅卫生应急办公室。我厅以苏卫疾控[2002]24号文件印发的《江苏省救灾防病预案》(2002年修订)同时废止。
江苏省卫生厅
二○○六年十月八日
附件:
1 总则
1.1 目的和依据
我省地处长江、淮河下游,是洪涝、干旱等自然灾害多发地区。近十多年来,已多次遭受洪涝灾害、旱灾、台风和冰雹等的袭击。为进一步指导、规范和做好我省的救灾防病工作,有效预防和及时控制各类自然灾害可能导致的传染病疫情和食物中毒等事件的发生和蔓延,确保灾区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
国家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全国救灾防病预案》、《
全国抗旱救灾防病预案》以及《江苏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等规定,制定本预案。
1.2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省范围内因自然灾害导致的疾病发生、流行的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