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立税务代保管资金账户有关问题的紧急通知
(桂地税发〔2006〕254号)
各市、县(市、区)地方税务局,区局直属税务分局:
现将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立税务代保管资金账户有关问题的紧急通知》(国税函〔2006〕755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广西地方税务系统的实际情况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级地税部门要加强对税务代保管资金账户管理,严格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系统税务代保管资金账户管理办法》的规定开立、使用、核算、检查、撤销税务代保管资金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