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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卫生厅转发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医疗机构医务人员重点传染病防治知识全员培训的通知

江苏省卫生厅转发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医疗机构医务人员重点传染病防治知识全员培训的通知
(苏卫应急〔2006〕36号)


各市卫生局、厅直属医疗机构:

  现将《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医疗机构医务人员重点传染病防治知识全员培训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认真贯彻落实。

  一、提高认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当前,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传染性非典型肺炎、鼠疫、不明原因肺炎、流感和其他在我省流行的重点传染病疫情形势十分严峻,党和政府以及社会各界高度关注。做好重点传染病疫情防控工作是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卫生机构的职责所在,事关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大局,责任十分重大。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尤其是基层医疗机构是发现传染病疫情的前哨阵地,是发现传染病疫情的关键环节。因此,开展医疗机构医务人员重点传染病防治知识全员培训,增强广大医务人员的疫情意识,提高其发现、识别疫情能力是十分及时和非常必要的。全省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医疗机构都要高度重视这项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卫生行政部门都要明确相关领导和处(科、室)主抓这项工作,研究制定本地区培训计划,按《通知》要求组织落实好培训师资和教材,确保在11月中旬前全面完成培训任务。

  二、精心组织,全面完成培训任务

  今年,我厅已经组织开展了两期《通知》中所要求的医疗机构重点传染病防治省级培训。我厅还将于近期委托省医院协会再组织一次培训。各市要根据分层培训、全员覆盖、确保质量的原则,精心组织好培训工作。原则上,市级卫生行政部门重点负责县级师资和二级以上医院师资力量的培训;二级以上医院自主组织培训;乡镇(街道)卫生院、CHS机构及其以下医疗机构医务人员由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统一组织培训;有条件的地区,在市级卫生行政部门统筹安排下,市级培训和三级医院组织的培训可以扩大培训面,缓解县级培训的压力。各级培训的师资由参加过省、市级培训的医务人员担任。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二级以上医院要严格按《通知》的要求,明确培训内容,突出培训重点,讲究培训方法,提高培训效果。要对参加培训的医务人员认真进行登记,做到该培训的,一个也不能少,并纳入年终业绩考核内容,确保盖边沉底,同时要对参加培训的人员进行书面考核,保质保量、全面圆满地完成培训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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