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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规范狂犬病暴露后处置工作的通知


  三、请各市卫生局于2006年11月底前将本辖区内狂犬病处置门诊的设置情况汇总上报我厅疾控处。

  附件:

  1、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狂犬病暴露后处置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 (略)

  2、狂犬病处置门诊设置情况一览表

江苏省卫生厅

二○○六年十月二十四日

  附件2:
       市狂犬病处置门诊设置情况一览表

设置单位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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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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