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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人事厅、江苏省卫生厅关于转发《关于2007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四、根据国人部发〔2006〕69号文有关精神,凡报考全科医学、全科医学(中医类)、社区护理等3个专业中级资格的医师、护师,均可提前1年参加考试。全科医学、全科医学(中医类)、社区护理等3个专业的中级资格只能受聘于经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列入社区卫生服务,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机构)或乡镇卫生院。

  五、工作岗位变动的人员,需通过现岗位专业同级别的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后,方可报名参加现岗位专业高一级别的资格考试。

  六、根据中发〔2002〕13号、国发〔2006〕10号及苏卫人〔2006〕12号等文件要求,城市医生在报考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时,应提交《江苏省城市医生到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情况鉴定表》。对拟安排但报名时尚未到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的城市医生,可允许其先报名,并于2007年4月,凭《江苏省城市医生到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情况鉴定表》,或单位下派通知及接受单位证明等相关材料领取准考证。

  七、卫生管理、医学工程专业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各科目成绩均实行两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参加全部4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的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考试成绩合格者颁发统一印制,省人事厅、省卫生厅用印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该证书在全省范围有效。

  卫生管理、医学工程各科目考试采用纸笔作答方式。报名采用手工录入的方式。具体安排如下:

  1.考试专业及日期安排

考试日期

考试专业

专业代码

5月26日

-27日

临床医学工程技术(员级、相当初级士)

131

临床医学工程技术(助理级、相当初级师)

151

卫生管理(助理级、相当初级师)

152

临床医学工程技术(中级)

171

公共卫生管理(中级)

172

医院管理(中级)

1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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