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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卫生厅关于印发《全省医疗卫生单位院务公开目录(试行)》的通知


  四、时间要求

  2007年底前,全省县及县以上医疗卫生单位要普遍实现院务公开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到2008年底前,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医疗卫生服务机构普遍实现院务公开的制度化、规范化。

江苏省卫生厅
二○○六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全省医疗卫生单位院务公开目录
(试行)

  院务事务公开要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行政务公开的意见》,“以服务对象为中心”和“以职工为主人”,按照“公开是原则,不公开是例外”的要求,把社会和群众普遍关心、与人民群众和单位职工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适时适当有序地向社会公开或向单位内部公开,达到服务对象和职工满意目的。

  一、向社会和服务对象公开的主要事项

  (一)服务指南

  单位基本情况、科室设置、岗位职责、服务内容、服务窗口人员情况。各级医疗机构包括开展的诊疗项目、专科服务内容及特色、专家姓名及专长、门诊急诊时间等。

  (二)服务流程

  各级医疗机构公开门诊、急诊和住院就诊程序,门诊医生安排;病人的病情告知、诊断、治疗以及进行特殊检查和手术应履行的程序;医疗纠纷处理程序等。其它单位公开办事流程和工作程序。

  (三)工作(服务)规范

  技术规范(指国家及各级有权机关颁布)、职业道德规范、文明服务规范和服务承诺;医德医风建设的主要规定;各级医疗机构包括直接涉及病人的权利和义务,与医院秩序直接相关的有关内容。

  (四)便民措施

  便民服务项目、方式以及包括军人、老人、残障人员、急危重症患者等在内的特殊人群优先措施;获取服务信息、咨询、监督举报或投诉方法以及上一级领导机构的投诉信箱和电话。各级医疗机构包括“一站式服务中心”综合性服务内容,明示各科室位置格局、指示标牌等。

  (五)服务收费信息

  经过物价部门批准的各种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和收费依据。各级医疗机构公开医疗服务价格(包括项目编码、名称、计价单位和实际执行价格等)、常用药品和主要医用耗材的价格;住院病人费用(包括药品、医用耗材和医疗服务的名称、数量、单价、金额等)“一日一清单”制度和查询制度;门诊患者费用清单(包括药品和医疗服务的名称、数量、单价和金额等);门诊、住院平均医疗费用水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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