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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设置标准》的通知


  坚持精简、效能的原则,一般设置以下业务科室:

  (一) 预防保健科室:应设妇女保健室、儿童保健室、计划生育室、健康教育室、免疫接种门诊等。

  (二) 临床科室:应设急诊室、全科诊疗室、中医诊室、康复治疗室、输液室、日间病房、治疗室、处置室等。

  (三)医技及其他科室:应设X光室、检验室、B超室、药房、消毒供应间等。

  六、人员配备

  (一)至少配备9名执业范围为全科医学专业的临床类别、中医类别执业医师,其中至少有1名副高级以上任职资格的执业医师和1名中级以上任职资格的中医执业医师。至少配备1名公共卫生医师。

  (二)每名执业医师至少配备1名注册护士,其中至少有1名中级以上任职资格的注册护士。

  (三)设病床的,每5张病床至少增加配备1名执业医师、1名注册护士。

  (四)其他人员按需配备。

  七、规章制度

  制定人员岗位责任制、在职教育培训制度,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各项卫生技术操作规程,并成册可用。

  附件2:

  为加强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站建设,根据卫生部《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站基本标准》,结合本省实际,修订本标准。

  一、设置原则

  本着以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主体、中心覆盖不到的地方设站的原则设置。一般1万居民左右设置一个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站。

  二、基本功能

  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站应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指导下提供部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

  (一)必须开展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1、卫生信息管理。

  2、健康教育。

  3、疾病预防与控制。

  4、卫生行政部门交办的其他公共卫生任务。

  (二)可根据条件开展的公共卫生服务:

  1、妇幼保健服务。

  2、计划生育技术指导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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