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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卫生厅关于全省“十五”妇幼卫生发展规划终期评估情况的通报

  (二)部门配合,形成合力

  妇女儿童发展规划的实施涉及教育、民政、人口计生等多个部门,在工作中,各相关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配合卫生部门做好妇幼保健工作。各级卫生行政部门,主动与相关部门沟通协调,针对存在问题,采取有效整改措施,为规划的顺利实施发挥了重要的作用。省卫生厅、省教育厅联合下发《关于印发〈江苏省托幼机构卫生保健标准〉的通知》后,大部分地区教育和卫生行政部门将卫生保健合格作为托幼机构执业的基本条件之一。两部门联合对幼教行政管理人员和托幼机构负责人进行卫生保健管理法规和相关知识培训,提高了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水平。“十五”期间,无锡、常州、苏州、镇江、泰州等市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合格率均达100%。全省托幼机构未发生大面积的传染病流行,无重大食物中毒和意外伤害事故发生,有效地保障了广大儿童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针对因婚前医学检查率降低、出生缺陷发生率增加的严峻现实,各地卫生和民政部门密切配合,采取集中婚姻登记,实行婚姻登记与婚前医学检查一条龙服务,积极引导结婚男女自觉进行婚前医学检查。南京、无锡等市劳动保障部门依法维护女职工健康权益,加强对女职工妇女病普查普治的监督管理。各级卫生行政部门从加强宣传教育、提高服务水平两方面着手,加强妇女病普查普治工作。南京、苏州等市部分县(市、区)还对经济困难企业女职工妇女病普查普治费用给予减免。南京、无锡、徐州、苏州、南通、淮安、连云港、扬州等8个市妇女病普查率达到规划目标要求。

  (三)健全网络,增强能力

  为更好地完成妇女儿童发展规划目标,各地着力抓好妇幼卫生服务载体建设,取得明显成效。一是妇幼保健机构网络建设取得进展。目前,全省共有各级妇幼保健机构100个,基本健全了省、市、县(区、市)三级妇幼保健网络。通过创建等级妇幼保健院(所),各地在妇幼保健机构的科室设置、人员配备和服务规范等方面下功夫,大大加强了妇幼保健机构的标准化建设和规范化管理。“十五”期间,已有30所机构通过努力达到了相应等级妇幼保健机构标准。南通、南京、泰州3市妇幼保健机构通过等级评审的比例已分别达到57.1%、40.1%、40.0%。二是妇幼保健机构服务能力大幅提高。经过努力,各地妇幼保健机构业务量明显增长,业务收入也大幅增加,全省妇幼保健机构发展呈现较好的发展势头。“十五”期间,全省妇幼保健系统平均每年完成门诊(保健)500多万人次,出院病人(产妇)6万余人;业务量平均年增幅达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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