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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卫生厅关于全省“十五”妇幼卫生发展规划终期评估情况的通报

江苏省卫生厅关于全省“十五”妇幼卫生发展规划终期评估情况的通报
(苏卫基妇〔2006〕31号)


各市卫生局、厅直有关单位:

  为评估各地组织实施省政府《江苏省2001-2005年妇女发展规划》和《江苏省2001-2005年儿童发展规划》(简称“两规”)中的有关妇幼卫生发展规划的执行和完成情况,在各市、县自查自评的基础上,省卫生厅组织人员对13个省辖市组织实施“十五”妇幼卫生发展规划进行了终期检查评估。现将终期评估情况通报如下:

  一、工作进展

  “十五”期间,全省各地以提高妇女儿童健康水平,降低孕产妇死亡率和婴儿死亡率为目标,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及其实施办法,坚持妇幼卫生工作方针,认真组织实施省政府妇女儿童发展规划,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努力做好妇女儿童保健工作,取得了良好的成效。规划中涉及妇幼卫生的主要指标共15个,除婚前医学检查率因国家政策原因各市均未达标外,其余14个主要指标大多数市完成得较好。其中,南京、苏州、南通、扬州4市全部达标,无锡、徐州、常州、淮安、连云港、镇江、泰州7个市完成13项指标,盐城和宿迁2市完成10项指标。孕产妇死亡率和婴儿死亡率是反映一个地区社会发展和国民健康水平的重要指标。通过努力,13个省辖市婴儿死亡率全部达到规划目标要求;孕产妇死亡率除连云港外,其余12个省辖市均达到规划目标要求。2005年,我省孕产妇保健管理率和7岁以下儿童保健管理率分别达到95.91%和95.50%,在高水平的基础上保持稳定;孕产妇和婴儿死亡率分别下降至18.56/10万和6.69‰,比“九五”末分别下降了34.9%和40.3%;出生缺陷发生率降至5.46‰,连续多年稳定在9‰以下。

  二、工作特点

  (一)领导重视,落实责任

  从检查评估的情况看,大部分地区政府对“两规”的组织实施工作比较重视,各市、县(区、市)政府建立妇幼卫生工作领导组织,出台促进妇幼卫生事业发展的相关文件,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其中,南京等9个市政府按照省政府妇女儿童发展规划的要求,将妇幼卫生工作列入当地“十五”政府工作目标,并由政府与卫生部门签订目标责任书,进行年度考核,保证了规划顺利实施。苏州、南京、无锡、扬州、镇江、宿迁等市政府从保护妇女儿童健康权益、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的角度出发,将婚检纳入政府免费公共服务项目,实行由政府买单、民政部门集中婚姻登记、妇幼保健机构免费提供婚前医学检查服务的模式,逐步恢复婚前医学检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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