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与我省医药物资储备管理办法的修订、完善工作,完善卫生应急物资储备、调用制度。根据我厅会同省发改委、经贸委联合下发的《江苏省卫生应急基本物资储备目录》,积极争取资金,协调、配合相关部门抓好省级卫生应急物资储备。各市、县(市)卫生行政部门都要根据上述目录的规定,做好物资储备工作。探索建立地区间储备物资共享和调用机制。
三、保障措施
1.实施省卫生应急体系建设规划
以规划为导向,全面推进卫生应急体系建设。要把卫生应急体系建设规划纳入同级政府应急体系建设规划和社会事业发展规划。根据省政府应急体系建设规划精神,进一步修改完善我厅制定的《江苏省卫生应急体系“十一五”建设规划》,并认真组织实施。各市都要根据省规划要求,以市域为单位研究制定本地区卫生应急体系建设规划,并认真落实。
2.加强督导检查
加强全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卫生应急工作的督查和指导。依据《
传染病防治法》、《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各类预案、方案,以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等重大传染病监测预警工作、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能力建设和卫生应急准备工作为重点,开展经常性的监督、指导、检查。建立卫生应急专项工作完成情况通报制度,促进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增强责任意识。开展卫生应急工作综合调研,完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回顾性分析和前瞻性预测机制,完善专家咨询制度,探讨保障公众安全的卫生应急机制,提高卫生应急处置能力。
3.开展卫生应急能力评估
以疾病预防控制、医疗救治体系、机制和能力建设为重点,对照《江苏省实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实施办法》、《江苏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防治体系建设规划》的要求,制定科学、客观的评价指标,建立规范化的评估机制,开展卫生应急能力评估,促进我省卫生应急管理水平的提高。结合卫生应急指挥与决策系统建设,继续推进我省卫生应急资源调查和建档工作。
4.加强国内外合作与交流
认真实施《国际卫生条例》。采取“走出去,请进来”相结合的方式,开展卫生应急工作对外合作与交流。建立卫生应急工作情报收集制度,广泛了解国内外卫生应急工作情况,从中吸取有益的经验、理念和做法。积极引进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先进技术、先进装备和先进方法,保证我省卫生应急工作处于全国先进行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