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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卫生厅、江苏省气象局应对气象条件引发公共卫生安全问题的合作机制》的通知

江苏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卫生厅、江苏省气象局应对气象条件引发公共卫生安全问题的合作机制》的通知
(苏卫应急〔2006〕47号)


各市卫生局、气象局:

  随着经济和社会的发展以及气候的变化,气象灾害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的绝对值大幅度地增加,对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构成的威胁也越来越大。我省是典型的气象灾害频发区,不良气象条件对生态环境、资源、经济社会发展以及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都构成了很大的威胁。加强气象灾害防御工作对实现我省经济和社会的又好又快发展越来越重要。为有效应对不良气象条件引发的公共卫生问题,及时准确地向社会公众提供可能引发公共卫生安全问题的气象条件信息,保障公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根据《江苏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的有关规定,参照《卫生部、中国气象局应对气象条件引发公共卫生安全问题的合作机制》(卫应急发〔2006〕431号),我们共同制定了《江苏省卫生厅、江苏省气象局应对气象条件引发公共卫生安全问题的合作机制》(以下简称《合作机制》)。现将《合作机制》印发给你们,供参照执行。

  各级卫生、气象部门要认真落实《合作机制》精神,结合本地实际,依据“预防为主、信息共享、优势互补、措施联动、服务公众”的合作原则,积极协商,制定相关合作方案,共同应对当地公共卫生气象问题。尽快向公众发布公共卫生气象信息提示,逐步建立长期、稳定、准确、及时的公共卫生气象监测、预测、预警与发布机制,为公众自我防护和政府决策提供科学依据,为我省“全面达小康,建设新江苏”的宏伟大业服务。

  各级卫生、气象部门请将有关落实《合作机制》的政策性文件及时上报上级卫生、气象部门备案。各市卫生、气象部门落实《合作机制》的政策性文件请于2007年1月20日前分别报省卫生厅、省气象局。

  省卫生厅联系人:卫生应急办公室 张寄宁,电话:025-83620903,13327829091。

  省气象局联系人:科技减灾处秦铭荣,电话:025-83287029,13809009335。

  附件:江苏省卫生厅、江苏省气象局应对气象条件引发公共卫生安全问题的合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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