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开展重点人群乙肝感染状况监测。
积极开展对15岁以下乙肝病例的流行病学调查和实验室检测,同时逐步开展对孕产妇、医务人员、流动儿童、母亲表面抗原阳性的儿童等人群的乙肝病毒感染状况监测,为制定高危人群干预策略和措施提供依据。
4、开展新生儿首针及时接种率及全程接种率监测。
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按照《预防接种工作规范》的要求,定期开展新生儿首针及时接种率及全程接种率抽样调查,为评估各地新生儿乙肝疫苗接种工作情况提供依据。
(五)加强宣传教育,增强全民乙肝防治意识
要把乙肝防治知识的宣传和普及作为科普知识宣传的重要内容,纳入当地健康教育规划。坚持全民健康教育与重点人群教育相结合,有计划、有针对性地通过多种形式开展经常性的宣传工作。向群众宣传乙肝的危害和防治方法,让群众了解乙肝的传播途径与正确的预防方法,增强自我防护意识。各有关部门、社会团体和大众传播媒介要充分发挥各自优势,积极宣传乙肝防治知识和防治工作,形成全社会防治乙肝的氛围。
(六)加强卫生监督执法
依照《
传染病防治法》、《
献血法》、《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和《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加强对采供血、采浆活动的监督检查,认真查处违法违规和损害群众利益的问题,严厉打击非法采供血行为;加强对医疗卫生机构的监督管理,杜绝超范围行医、杜绝医源性感染;坚决杜绝重复使用一次性医疗用品。对于可能造成乙肝传播的公共场所的器械消毒工作要严格进行监督检查。
三、保障措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对乙肝防治工作的领导
乙肝已被列入“十一五”期间国家和我省重点控制的重大传染病之一。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乙肝防治工作,加强组织领导,把乙肝防治工作纳入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要将基本的抗乙肝病毒药物纳入基本医疗保险范围。认真落实国务院颁布的《
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对预防接种工作所需经费予以保障,确保疫苗、注射器材的充足供应和冷链的正常运转以及监督、宣教、培训、督导评价等工作有序进行。提高预防工作人员的待遇,保证基层预防接种人员的补助,稳定专业队伍。确保本规划的有效实施,保证如期达到规划所要求的目标和指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