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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江苏省乙型病毒性肝炎防治规划(2006-2010年)》的通知


  6、加强对重点人群的乙肝防治干预工作。倡导公众在婚前进行乙肝表面抗原检查,对乙肝表面抗原阳性者的配偶接种乙肝疫苗,避免夫妻间传播;倡导孕产妇产前进行乙肝表面抗原检查,对乙肝表面抗原阳性的孕产妇要求其新生儿在出生24小时内及时接种乙肝疫苗和乙肝免疫球蛋白,阻断母婴传播;在有乙肝表面抗原阳性者的家庭中,提倡对家庭其他成员接种乙肝疫苗,避免家庭内传播;结合艾滋病等经血传播疾病的防治干预活动,对乙肝表面抗原阳性者的性伴侣积极推广使用安全套,避免性传播。

  (三)依法加强准入和监管,规范诊疗服务行为

  1、加强对从事病毒性肝炎诊断和治疗的医疗卫生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准入和监督管理。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对病毒性肝炎防治机构和人员的卫生监督检查,对非法行医者要及时取缔并依据相关法规予以查处。

  2、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和医疗卫生人员要严格按照《执业医师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提供和开展医疗服务,认真执行中华医学会制订的《慢性乙型肝炎防治指南》,规范开展乙肝临床治疗工作,提高乙肝患者抗病毒治疗的能力和水平,提高疗效,规范医疗服务行为。

  3、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和医务人员规范诊疗服务行为的督导检查。

  4、加强对乙肝治疗药物临床应用的管理,未经国家批准的任何药物和疗法均不得应用于临床,亦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宣传和推广。

  (四)建立健全乙肝监测系统

  1、开展血清流行病学调查。

  定期开展乙肝血清流行病学调查方案,了解我省乙肝的感染状况和流行趋势,重点掌握人群乙肝病毒感染率和乙肝表面抗原携带率,为制定具体的控制措施、调整防治策略和评价防治规划的实施效果提供科学依据。

  2、建立全省乙肝常规疫情监测系统。

  (1)各级医疗卫生机构要按照国家制定的乙肝诊断标准和疫情监测方案的要求,认真做好乙肝监测病例的基本信息报告。

  (2)逐步建立省、市、县三级乙肝实验室检测网络,依据乙肝实验室检测工作技术规范,加强实验室人员培训,提高乙型肝炎的实验室诊断水平。

  (3)定期对监测病例的诊断质量和全省乙肝实验室检测工作质量进行评估。江苏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江苏省临床检验中心应组织对各种乙肝检测试剂使用情况进行评估和筛选,以指导和规范监测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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