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江苏省“12320”公共卫生公益电话建设方案》的通知
(苏卫应急〔2007〕5号)
各市卫生局,省人民医院、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省卫生监督所:
为贯彻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
艾滋病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及时有效地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重大公共卫生问题,满足广大群众日益增长的健康需求,向公众传播健康防病知识,解答公众的各种健康问题,引导公众的健康行为,帮助人们建立科学的生活方式,塑造卫生部门的良好形象,经国家信息产业部批准,卫生部决定在全国建立“12320”公共卫生公益电话网络,并下发了《关于启用“12320”全国公共卫生公益电话的通知》和《关于做好“12320”全国公共卫生公益电话建设工作的通知》。
按照卫生部的统一部署和要求,我厅决定在取得前期试点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加快推进全省“12320”公共卫生公益电话建设工作,在全省架起卫生部门与社会公众之间沟通的桥梁和纽带。为指导和规范全省“12320”建设工作,我厅组织制定了《江苏省“12320”公共卫生公益电话建设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地、各单位进一步加强领导,加快步伐,克服困难,强力推进,确保在今年3月底前全面开通“12320”电话,为“全面达小康,建设新江苏”作出新的贡献。
附件:江苏省“12320”公共卫生公益电话建设方案
江苏卫生厅
二〇〇七年一月二十六日
附件:
江苏省“12320”公共卫生公益电话建设方案
根据《卫生部关于启用“12320”全国公共卫生公益电话的通知》(卫办发[2005]486号)和《卫生部关于做好“12320”全国公共卫生公益电话建设工作的通知》(卫办发[2006]376号)的要求,为及时有效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重大公共卫生问题,满足广大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健康需求,向公众传播健康防病知识,解答公众的各种健康问题,引导公众的健康行为,帮助人们建立科学的健康防病意识,塑造卫生部门的良好形象,促进我省卫生事业发展,我省将按照卫生部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大力推进这项工作,为全省公众提供一个统一、便于记忆和使用的公共卫生公益电话,从而架起卫生部门与社会公众之间沟通的桥梁和纽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