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卫生厅关于做好春节及全省和全国“两会”期间毒鼠强等剧毒杀鼠剂监管工作的紧急通知
(苏整规传﹝2007﹞1号)
各市人民政府,省整顿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在国务院、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毒鼠强整治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日常监管长效机制基本建立。但是,最近毒鼠强中毒事件仍有发生,走街串巷兜售非法杀鼠剂现象有所抬头。对此,省政府领导高度重视,作出了重要批示。为巩固专项整治成果,确保人民群众过上欢乐祥和的春节及全省和全国“两会”期间的安全,现就做好毒鼠强等剧毒杀鼠剂监管工作有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
一、 进一步认识毒鼠强整治工作的长期性和艰巨性
近日我省发生的毒鼠强投毒事件,说明毒鼠强还在威胁着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在一些地方还存在着销售毒鼠强的违法行为,还没有干净彻底完成毒鼠强的清缴任务。各地要从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的高度出发,要以对人民群众生命安全高度负责的精神,充分认识毒鼠强专项整治工作的长期性和艰巨性,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加强日常监管,严厉打击非法生产销售毒鼠强行为,千方百计做好毒鼠强的清缴工作。
二、 进一步加大清查收缴毒鼠强等剧毒杀鼠剂力度
一年一度的新春佳节及全省和全国“两会”即将到来,各地要紧急动员起来,立即组织开展一次较大规模的毒鼠强清查收缴工作。要结合本地实际,突出重点,将农村地区、城乡结合部等作为重点地区,将乡村农贸市场、农村及城乡结合部的出租房、施工工地、农药市场等作为重点场所,将外来务工人员、流动人口作为重点人群,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加强隐患排查,彻底消除清查收缴的死角。进一步规范杀鼠剂经营行为,未使用统一标签、标识的杀鼠剂产品一律清缴,不得销售。
三、 进一步做好日常监管各项工作
各地农林、公安、工商、质检、食药监、卫生、环保等部门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加强协作配合,认真做好毒鼠强日常监管工作。积极开展宣传教育,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防范意识,坚决防止群体中毒事件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认真落实毒鼠强整治工作责任追究制度,对由于工作不到位,措施不落实,造成毒鼠强投毒中毒事件的,要坚决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进一步完善并严格执行重大突发事件预防、报告和处理制度,健全预警和应急处理工作机制,细化工作预案,完善对重大突发事件的各项防范措施。一旦发生中毒事件,要立即上报并及时启动应急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