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积极推进农民工结核病防治工作。
全省所有结核病定点诊疗单位要对本辖区内系统治疗的农民工提供免费检查和治疗服务;在农民工输入较多的苏州、无锡2市9县实施农民工结核病控制项目,项目地区除对农民工中所有结核病患者提供免费检查和治疗外,还对接受治疗的农民工患者提供交通补助,对部分经济困难的涂阳患者提供营养补助,努力使这些地区农民工肺结核病人接受治疗率达90%以上,活动性肺结核病人的治疗成功率达60%及以上。
4、加强农民工传染病疫情监测与处置工作。
加大《
传染病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实施力度,不断提高农民工传染病疫情监测和处置水平。加强对农民工人群中传染病疫情的监测和处置,做到疫情及时发现、及时调查、及时处理,对重要的甲乙类传染病的处理率达到100%;在农民工流入较多的南京、苏州、无锡等市设立农民工传染病综合监测点,建立和完善农民工传染病疫情监测和报告系统。
5、努力提高农民工子女的免疫接种水平。
贯彻落实《
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强化流动儿童管理,把农民工子女等流动儿童纳入当地免疫规划,同等享受计划免疫服务。各地要设置农民工子女预防接种门诊,接种门诊覆盖率达到90%以上;为农民工子女提供免疫接种规范化服务,保证农民工子女中适龄儿童的计划免疫疫苗接种率保持在90%以上。
6、认真开展农民工职业健康监护工作。
积极开展重点行业农民工职业健康监护工作专题调研;积极组织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对辖区内的农民工用工较多的单位法人有针对性地开展职业危害防护知识和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培训,覆盖率达到30%;对农民工职业病疑似病例及时进行职业病诊断和治疗。
7、强化食品安全监管。
采取有效措施,保障农民工食品卫生安全。在农民工用工较多的建筑工地开展多种形式的食品卫生和营养知识宣传,发放宣传资料,覆盖率达到100%;加强对大型工地食堂和农民工聚集地餐饮单位的日常食品卫生监管,组织开展食品卫生安全专项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