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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爱卫办关于加强“国家卫生城市”长效管理做好迎接全国复审的通知

江苏省爱卫办关于加强“国家卫生城市”长效管理做好迎接全国复审的通知
(苏爱卫办〔2007〕9号)


各市爱卫办:

  根据《国家卫生城市考核鉴定和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今年,全国爱卫办将组织对我省部分“国家卫生城市”进行复审,为切实加强对我省“国家卫生城市”的监督管理,巩固“国家卫生城市”创建成果,顺利通过全国复审,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复审对象

  2003年被命名为“国家卫生城市”的南京、常州、镇江、金坛、溧阳、通州市是今年全国爱卫办进行复审的对象。

  二、复审时间和方法

  今年上半年由省爱卫办组织复查,复查采取明查和暗访相结合的办法,对照《国家卫生城市标准》全面检查,6月底前,省爱卫办将检查结果报全国爱卫办;下半年,由全国爱卫办组织抽查,抽查以暗访为主的方式进行。

  三、几点要求

  全国爱卫会将对本次复审中符合标准要求的城市予以重新确认;对达不到标准要求的城市,暂缓确认,并限期半年进行整改;再次复查仍不合格者,取消其命名。各有关市要高度重视本次复审,认真做好以下几点工作: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改善了群众的生活居住环境,提高了人民群众的健康水平,得到广大群众的大力拥护,巩固创建成果工作关系到群众的切身利益。各地要从坚持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巩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的重要性,树立全局意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加大投入、完善机构、充实人员、强化部门协调,广泛发动群众共同参与,努力形成全方位、多层次协同配合的工作局面,不断为广大群众创造良好的生活居住环境,真正让老百姓满意。

  (二)突出重点,明确责任,开展有针对性的专项整治。我省今年复审的6个城市是依据旧《国家卫生城市标准》考核通过的,全国爱卫办于2005年重新颁布了新的《国家卫生城市标准》,新标准在很多指标上进行了上调。各地要认真对照新标准,将各项工作分解细化到位,明确各有关单位的责任,重点加强对城区内的背街小巷、旧城区、城中村、城乡结合部、集贸市场、“五小”行业、河道等方面的专项整治工作,尤其要注重保持城市清洁,不得有可见垃圾,这些方面的问题和群众的生活密切相关。通过开展有针对性的专项整治,确保各项指标全面达标,高质量地通过全国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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