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卫生厅关于规范预防接种工作妥善处理预防接种异常反应事件的通知
(苏卫疾控〔2007〕7号)
各市卫生局,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为做好脊髓灰质炎疫苗相关病例的报告与鉴定工作,切实规范预防接种工作,妥善处理好预防接种异常反应事件,卫生部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对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群体性上访事件的通报》,现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认真落实预防接种前告儿童家长书和健康状况询问工作,公示预防接种常见禁忌症,告知家长或监护人受种者在接种后留观15-30分钟,增强预防接种双方自我保护意识,明确相关权益。
二、加强脊灰疫苗相关病例的防范。在服用首剂脊灰疫苗前,接种医生必须检查和询问受种对象有无肛周脓肿及近期有无肌肉注射史等;在服用第二剂脊灰糖丸前,接种医生一定要向受种者监护人询问受种者在服用第1剂脊灰疫苗后有无发热、腹泻或肢体活动受限等症状。凡有上述情况或症状者,应暂缓接种并做必要身体状况检查。
三、严格按照《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江苏省脊髓灰质炎疫苗相关病例报告与鉴定工作规范的通知》(苏卫疾控〔2002〕7号)要求,对服脊灰疫苗后30天内发生急性弛缓性麻痹患者,应立即终止患儿的脊灰疫苗的免疫程序,并及时采集急性期(3天内,最迟不超过7天)和恢复期(3-4周左右)双份血清,采血量3-5毫升,血清分离冻存送省疾控中心;同时,完整收集脊灰疫苗相关病例鉴定所需的相关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