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卫生厅关于“网上食品交易”卫生许可管理问题的复函
(苏卫监督〔2007〕13号)
常州市卫生局:
你局《关于开办“网上食品交易”是否需要办理卫生许可证的请示》(常卫监控[2007]41号)收悉,现就有关问题函复如下:
根据《
食品卫生法》及有关法规规章要求,任何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的单位和个人,都必须取得卫生行政部门发放的卫生许可证。“网上食品交易”作为市场经济发展和科技进步的新兴经营形式,目前尚无法律法规的明确具体规定,建议你局按照现行的《
食品卫生法》及相关法规规定,结合《江苏省食品卫生许可证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根据供方生产经营的实际方式来管理:属于生产加工类的,按照生产加工单位进行卫生许可,属于经营类的,按照食品经营单位进行卫生许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