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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卫生厅关于对邳州市人民医院违规配置使用PET情况的通报

江苏省卫生厅关于对邳州市人民医院违规配置使用PET情况的通报
(苏卫规财〔2007〕30号)


各市卫生局、省直医疗机构:

  根据卫生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和财政部联合颁布《大型医用设备配置与使用管理办法》规定,大型医用设备管理品目分为甲、乙两类,其中,甲类大型医用设备包括PET-CT、γ刀、医用电子回旋加速治疗系统(MM50)、质子治疗系统等四种,由卫生部管理审批并颁发配置许可证;乙类大型医用设备包括 CT、MRI(磁共振)、DSA (800毫安以上数字减影血管造影X线机)、SPECT(单光子发射型电子计算机断层扫描仪)、LA(直线加速器)等五种,由省卫生厅根据卫生部规划控制指标审批并颁发配置许可证。两类设备的配置,必须由医疗机构按属地化原则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逐级上报。

  大型医用设备管理是加强资源合理配置、控制卫生费用过快增长,促进卫生事业健康发展的重要手段,全省各类医疗机构要以此为鉴,按照各自功能和任务,认真执行关于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诊疗范围和医疗技术准入的相关规定,严格遵守国家和省市制定的关于大型医用设备配置与使用管理规定,按照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治疗的原则,切实开展医疗机构间医学检验检查互认工作,缓解群众看病难、看病贵,努力减轻群众就医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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