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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卫生厅关于《血站执业许可证》延期的通知

江苏省卫生厅关于《血站执业许可证》延期的通知
(苏卫医〔2007〕15号)


各血站:

  根据《血站管理办法》规定,《血站执业许可证》有效期为三年。我省2004年颁发的《血站执业许可证》,2007年上半年将陆续到期,鉴于《江苏省采供血机构设置规划》(苏政办发〔2007〕14号)已经下发,各地需按《规划》要求对采供血机构进行调整等实际情况,目前暂不换发《血站执业许可证》,拟于今天第三季度组织全省血站执业验收并换发《血站执业许可证》。经研究决定,我厅2004年核发的《血站执业许可证》有效期统一延期至2007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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