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根据事件的性质、发生的时间、涉及的人群以及社会影响的范围,认定是特别重大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二、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Ⅱ级)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Ⅱ级):
(一)在一个县(市)行政区域内,一个平均潜伏期内(6天)发生5例以上肺鼠疫、肺炭疽病例;或者相关联的疫情波及2个以上的县(市)。
释义:在一个县(市)行政区域内, 6天内肺鼠疫或肺炭疽累计发病达到5例以上,病例发病时间分布不清的,按事件最新进程累计病例数为准;或者相关联的肺鼠疫或肺炭疽疫情在2个以上县(市)均有病例发生。
(二)发生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疑似病例。
释义:一个省份内发生1例以上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疑似病例,或者发生1例以上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疑似或确诊病例。
(三)腺鼠疫发生流行,在一个市(地)行政区域内,一个平均潜伏期内多点连续发病20例以上,或流行范围波及2个以上市(地)。
释义:腺鼠疫发生流行,在一个市(地)行政区域内,6天内出现多个疫点(以鼠疫患者的住处为中心,将其周围可能被污染的邻舍或帐蓬划定),累计发病20例以上。病例发病时间分布不清的,按事件最新进程累计病例数为准;或者相关联的腺鼠疫疫情在2个以上市(地)均有病例发生。
(四)霍乱在一个市(地)行政区域内流行, 1周内发病30例以上,或波及2个以上市(地),有扩散趋势。
释义:霍乱在一个市(地)行政区域内流行,7天内累计发病30例以上,病例发病时间分布不清的,按事件最新进程累计病例数为准;或者相关联的疫情在2个以上市(地)均有病例发生,并连续出现病例。
(五)乙类、丙类传染病波及2个以上县(市),1周内发病水平超过前5年同期平均发病水平2倍以上。
释义:在缺乏前5年周平均发病水平资料的情况下,由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组织专家,根据事件的性质、危害程度、涉及范围等判定。
(六)我国尚未发现的传染病发生或传入,尚未造成扩散。
释义:我国尚未发现传染病是指埃博拉、猴痘、黄热病、人变异性克雅氏病等在其他国家和地区已经发现,在我国尚未发现过的传染病。
(七)发生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扩散到县(市)以外的地区。